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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章程 |
|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全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保委员会)
第二条 环保委员会的性质:面向电子商务,在环保领域中组织开展工作,是相关领域中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环保委员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与环保企事业单位之间、环保企事业单位与外界之间、环保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中国环保产业信息化的发展。
第四条 环保委员会接受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环保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公正的原则开展以下业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环保范围内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环保范围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环保范围内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环保范围内电子商务学术交流;在环保范围内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环保范围内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环保企事业单位通过电子商务的途径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商业活动,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建立环保信息交流平台、信息技术交流平台、技术研发交流平台、环保产品交易平台、人才培训交流平台;
七、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提升企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积极开展环保国内外文化交流,提升环保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品位;
九、开发环保相关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书刊、声像资料;
十、完成政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或会员交由环保委员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环保委员会在工作范围内招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环保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并执行环保委员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环保委员会,并在环保委员会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环保委员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 由环保委员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环保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环保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环保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环保委员会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环保委员会章程,执行环保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环保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环保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环保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环保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上报环保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环保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环保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环保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终止事宜和环保委员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环保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工作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环保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环保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环保委员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环保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环保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环保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届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环保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环保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环保委员会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三、代表环保委员会出席政府及社会间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八条 环保委员会执行理事长为环保委员会负责人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出面接待环保委员会重要关系单位的领导;
四、负责协调环保委员会与顾问之间、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之间的关系;
五、代表环保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环保委员会秘书处是环保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三、组织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组织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五、负责环保委员会经费管理;
六、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环保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环保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环保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环保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环保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环保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环保委员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接受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环保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环保委员会章程自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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